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0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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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零三连锁店等25家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主动申请注销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我局决定依法注销盘锦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零三连锁店等25家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注销公告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