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市场监管局走进盘锦安全帽生产企业开展质量技术帮扶
- 发布日期: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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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引导企业顺利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市市场监管局及技术专家走进盘锦一家安全帽生产企业,现场进行质量技术帮扶,对企业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和需要具备的条件进行逐一进行答疑、指导。
经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县区市场监管局排查,盘锦市仅有一家安全帽生产企业。为指导企业落实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企业生产的安全帽产品质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守住质量安全底线,省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员及专家上门服务,帮助我市这家安全帽生产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5号令)的要求,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切实达到质量标准。
今年6月25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加强和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设置3个月过渡期,自2024年9月25日起,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以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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