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 简体版
  • |
  • 繁体版
  • 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预防野生毒蘑菇中毒的消费警示

    近期正值雨季,也是野生蘑菇的生长旺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因误食野生蘑菇中毒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预防野生毒蘑菇中毒的风险预警提示,提醒广大群众注意以下几点:

    一、毒蘑菇的危害

    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中毒表现各异,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严重者可死亡。毒蘑菇中毒后,病情凶险,病死率高,且没有特效疗法。

    二、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毒蘑菇中毒

    请勿采、食野生蘑菇。鉴别野生蘑菇目前没有简单易行的方法,民间流传的一些识别方法并不可靠。预防毒蘑菇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不要采食野生蘑菇,以免发生意外,危害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有食用野生蘑菇习惯的消费者,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毒蘑菇鉴别方法,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对于可食用的蘑菇,在未经煮熟前不可食用,因为许多食用蘑菇含有刺激性或有毒物质,需经彻底煮熟后才可破坏这些物质,消费者在食用可食菌类时请煮熟后再吃。

    三、提醒餐饮服务单位避免采购和使用有毒野生蘑菇

    各餐饮单位、食堂等要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验收关,避免采购和使用有毒野生蘑菇,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大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单位、农家乐等建议不供应以野外生长的菌类为原料的菜肴,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可食用菌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在加工制作的过程中,一定要烧熟煮透。一旦发生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餐饮服务单位应第一时间将疑似中毒者送医救治,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误食野生毒蘑菇中后应及早治疗

    在家食用或在外就餐时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中毒症状,应尽早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同时,在催吐后应尽快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还应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对涉及的食品销售、餐饮经营等单位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专利 转化运用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