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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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民本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盘锦富田大街店等六家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主动申请注销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辽宁天益医药批发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盘锦市兴隆台区康迦医疗器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营业执照注销,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我局决定依法注销辽宁民本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盘锦富田大街店等九家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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