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 守护 “舌尖上”的安全
- 发布日期: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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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以来,为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营造更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领域专项执法,重点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食品相关产品经营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在1月29日的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盘锦某米业公司生产的420袋盘锦大米(净含量25kg)、300袋盘锦大米(净含量10kg),标签生产日期为2024年2月16日;480袋盘锦大米(净含量25kg),标签生产日期为2024年2月15日,涉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
品添加剂”的规定,并立案调查。
持续执法行动,追溯涉案源头,深入调查取证,查清销售流向,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进行全链条查处打击,有效摧毁了违法食品生产经营网络。截至5月上旬,在食品生产领域出动执法人员70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0家,立案调查3件,结案1件,没收盘锦大米900袋(每袋净含量25kg)、300袋(每袋净含量10kg);食品经营领域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6 家,立案调查 14 件,结案1件。
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坚持执法为民理念,立足严的主基调,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好
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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