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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根据《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4年2月,我局修订的《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和线上公开征集的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书面征求意见

    2月份,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文旅广电局和市大米协会等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0条。

    (二)征求公众意见

    本局于202422日-34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间,共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0条。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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