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 简体版
  • |
  • 繁体版
  • 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关于《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根据《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4年2月,我局修订的《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和线上公开征集的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书面征求意见

    2月份,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文旅广电局和市大米协会等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0条。

    (二)征求公众意见

    本局于202422日-34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间,共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0条。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公示表(20240401)
    下一篇: 关于规范2024年清明节期间殡葬领域价格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