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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的 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校长、幼儿园园长:

      为进一步加强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防范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盘锦市监督管理局、盘锦市教育局提醒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做好以下食品安全工作。

        1.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幼儿园园长负责制。明确校长、幼儿园园长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定期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对食品安全重要环节,做到勤查狠抓严把关。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符合实际,责任到人,记录准确,履行到位。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齐配足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提升校园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5.各学校要按照《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和配送“3不准”和5“必须”》相关要求,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

      6.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对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进行管控,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豆角、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确保制作餐品质量安全。

      7.严把集体供餐食品安全关。督促供餐单位确保配送容器、箱、车清洁、安全并每日进行消毒,落实食品分装要求,对盛放食品的容器、箱进行“一次性封签”,落实餐食保温和配送时间要求,避免送餐人员和师生直接接触,确保配送过程安全。

      8.加强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学校通过专题课、主题班会、宣传栏、条幅标语等方式开展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病毒感染性腹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师生及学生家长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9.公布举报邮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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