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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盘锦祥达医疗器械化玻有限公司、盘锦迈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主动申请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主动申请注销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盘锦鑫胜利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我局决定依法注销盘锦祥达医疗器械化玻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226

    202402271747331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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