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常用法律解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9年4月23日修正。全法包括总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83条。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现将公众关心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1、什么是行政许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3、哪些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问题二中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4、哪些国家机关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都有哪些?
答:在我国,作为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行政机关:一是国务院及各部委,其实施一些直接关系国家重大利益、不宜下放的行政许可;二是省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其实施一些事关重大、但又不宜全部由中央层次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三是县级以上政府及主管部门,其实施那些数量多、范围广、与普通百姓生活直接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
6、行政许可的申请方式有哪些?
答:行政许可申请主要是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7、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8、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9、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情况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10、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后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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