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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进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要求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高度重视,务必于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要做到应报尽报,尤其是关系生产、生活安全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率要实现100%。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目前,全市存续的市场主体数量为150138户,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市场监管局已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了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要求全市市场主体要认真履行年报义务,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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