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市场局开展禁用“生鲜灯”专项检查
- 发布日期: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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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检查行动,前往辖区各农贸市场、商超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生鲜灯”使用情况。
为倡导诚信经营,从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消费者利益诉求和实际情况出发,今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修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决定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在专项检查中,对辖区内的38家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进行了巡查,发现在生鲜销售区使用“生鲜灯”经营单位2家,已现场责令整改。经复查,已全部拆除“生鲜灯”。
下一步,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宣传力度,严查使用“生鲜灯”行为,还原食用农产品真本色。同时,做好管理办法的前期衔接和后续落实,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动员部署,向经营者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日常监管开展全面排查,做到边排查边宣传、边排查边指导,督促经营者主动更换相关照明设施,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