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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销售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四轮车案

    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的特点,逐步成为人们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增加,逐渐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车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秩序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针对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配件销售的单位,一是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二是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拆除限速器、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大洼区某电动车经营店内正在销售的一辆电动四轮车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车辆车身未见CCC认证标志,当事人也不能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涉嫌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销售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四轮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该经营店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在专项整治的同时,执法人员还将电动自行车相关政策法规、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以及CCC认证相关要求向商户进行了宣,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切实履行商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进货渠道正规,产品质量合格,不得销售改装车、拼装车等违规电动车,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查看3C认证证书、出厂合格证,查看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零部件是否与合格证上信息一致,配套附件是否齐全,确保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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