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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抽检 护航师生 “舌尖上的安全”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为加强我市校园食品安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盘锦市校园食品、校服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

    此次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涉及经营业态包括学校和幼儿园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食堂配送单位、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重点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4个食品大类55个食品细类开展抽检监测。截至目前,共抽检学校食堂39家,抽取样品90批次,不合格9批次。抽检幼儿园食堂29家,抽取样品73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自消毒复用餐饮具中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不合格单位为:1.大洼区高级中学第一食堂;2.盘锦光正实验学校食堂(一);3.盘锦华发学校食堂;4.盘锦市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辽宁省实验中学辽东湾分校)食堂;5.盘锦市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食堂;6.盘锦市魏书生中学(盘锦市辽东湾实验中学);7.盘锦市育才学校二食堂;8.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食堂);9.盘山县高级中学;10.盘锦市双台子区文教幼儿园食堂。已责令抽检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并将及时开展复查工作。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将此项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持续增加频次力度校园供餐单位和校园食堂食材配送单位每年不低于两次抽检,对学校食堂每年不低于一次抽检,对托幼机构食堂每两年不低于一次抽检,同时积极开展你点我检进校园活动。进一步强化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有效排查风险隐患,护航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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