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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参与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各有关单位:

    2022年底、2023 年初,我市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要 求,组织企业开展了专利产品备案工作。日前,辽宁省知识产权 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 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4 号),要求各市积极发动辖区内相关企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 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应备尽备。

    参加本次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企业,请于 2023 年 8 月15日之前通过试点平台提交专利产品备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指 导试点平台对申报备案的产品信息按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 予以备案,审核工作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截止。如遇到技术问题,请按平台预留的电话进行咨询, 试点平台:010—62153721。

     

    特此通知。

    附件: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

     

     

    盘锦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8月9日

     

     

     

     

     

     

     

     

     

     

    附件

    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

     

    一、备案条件

    (一)备案主体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

    社会组织;

    2. 备案主体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

    可人。

    (二)备案产品条件

    1. 备案产品至少涉及一项有效专利,且该一项或多项专利

    不存在权属纠纷;

    2. 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

    3. 备案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

    (2019)》中的产业分类限制。

    (三)其他说明事项

    1. 同一型号或品种的产品应作为一件产品进行备案,如某

    企业的手机X30 型号可作为备案产品,不同颜色、大小、配置

    等应归类为同一备案产品。

    2. 相同产品不得重复备案,如同一备案产品涉及不同企业

    应由相关方自行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进行备案。

    3. 一家企业可选择多件产品进行备案。申请备案的企业可参考《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 (TPPAC  402-2022), 

    优选择产品进行备案。

    二、 备案流程

    1. 申请备案的企业登录试点平台并注册,进行实名认证,

    填报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和诚信承诺书;

    2. 试点平台审核通过后,企业填报备案产品的基本信息、 经济数据,声明所使用专利的情况,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提交

    审核;

    3. 试点平台对备案产品信息进行核查,通过后即备案成功。

    具体操作步骤参见《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

    操作手册》(可在试点平台自行下载,网址: www.zlcp.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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