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市场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工作培训会议
- 发布日期:2023-08-04
- 浏览次数:200
为加快实施我市市场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8月3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全市市场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培训会议,对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落实进行再部署再推进。
会议要求,要积极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新规定,按照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切实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场内检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置等管理义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特别是做好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安全防护,根除“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等社会重点关注问题。
会议强调,强化市场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全面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将有效增强我市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通过“互联网+监管”推进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压实市场开办方和销售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逐步实现上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不断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盘锦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会议指出,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市场和商户做好政策解读;要强化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屡教不改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全力推动相关市场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积极运用“农批追溯”平台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溯源体系建设,强化农批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和数据归集,建立健全销售主体、品种数量、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检测、销售流通等信息,构建从进入批发市场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售出的全链条、全过程、数据通的追溯体系。
会议对新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市场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行了解读,对应用“辽宁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行“入场建码、进货扫码、一码通行”进行了讲解培训。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中央厨房、学校食堂、学校食材配送单位、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商超等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县区市场监管人员共169人参加了此次培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