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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87家,电动自行车配件销售单位68家,充电电池销售单位67家,未发现问题商户及其他问题线索等情况;完成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商品质量抽检10批次。其中:抽检电动自行车4批次,抽检蓄电池和充电电池3批次,抽检电动自行车配件3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

    高度重视,制定整治方案。从6月上旬至12月底,市市场监管局将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研究制定了《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摸清底数,为监管奠定基础。按照“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不漏死角”的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深入排查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配件销售单位,摸清在售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明示的品牌、标准、规格、库存数量等底数,建立完善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清单。同时,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摸清是否存在非标电动自行车上牌等相关情况,联合公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对非标电动自行车依法依规不予办理登记。

    突出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一是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拆除限速器、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销售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二是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

    这次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标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的通知》和《盘锦市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工作部署,强化非标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推进经营者落实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电动自行车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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