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农村地区执业药师 差异化配备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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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零售药店:
按照《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要求,针对当前有些地区执业药师配备难的实际情况,在乡镇所辖农村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没有条件配备执业药师的,可以配备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到2025年底。
按照省药监局文件要求,我市拟在以下乡镇的农村地区(不含镇所在地)实施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盘山县:沙岭镇、胡家镇、石新镇、羊圈子镇、古城子镇、坝墙子镇、陈家镇、甜水镇、吴家镇
大洼区:田庄台镇、东风镇、新开镇、清水镇、新兴镇、西安镇、新立镇、唐家镇、平安镇、赵圈河镇
双台子区:统一镇、陆家镇
符合条件的药店,请携带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拟配备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资质证明等材料到市市场监管局304室办理登记(地址: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58号,咨询电话2269019)。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