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高考期间广告监管的审查提示
- 发布日期: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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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全市高考顺利进行,全面净化广告市场环境,营造清朗的考试氛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结合广告当前宣传实际,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以下广告审查监管提示:
一、不得到学校开展涉高考培训、咨询活动,不得在高考考点、学校等周边组织考试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二、不得发布“包过”等含有虚假内容、欺骗误导考生和家长的涉高考广告信息。
三、不得错误解读高校考试招生政策,不得编造、传播、恶意炒作虚假或夸大的涉高考话题,制造考生及家长焦虑。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参与或组织考生高考作弊。
五、不得编造或传播涉高考的押题、原题、重题、错题等各类虚假信息,干扰破坏高考秩序。
六、不得参与或组织进入考点收集高考试题,不得违规发布、传播2023年高考真题原卷。
七、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等信息。
八、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
请各广告经营单位,加强广告审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广大群众做好监督,发现上述行为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举报电话:12315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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