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盘锦市消费者协会关于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 倡议书
尊敬的广大经营者朋友们:
无理由退货,是诚信经营的“试金石”,是社会文明的“助推器”。做实做细无理由退货承诺,是企业落实“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主体责任的直接体现。推行无理由退货承诺,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消费者消费愿望,提振消费信心;有助于形成健康有序、良性循环的消费生态;有助于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有助于提升地区商业形象、社会诚信、法治文明和消费环境。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盘锦市消费者协会倡议广大实体经营者积极参与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一、自愿承诺
秉承“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鼓励实体店经营者承诺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同时,鼓励经营者承诺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
二、履行承诺
承诺的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退货承诺。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拖延,及时办理退货,及时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三、主动公示
承诺的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示本店无理由退货规则。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说明。
四、接受监督
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希望广大实体经营者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承诺,认真践诺,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作出贡献。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盘锦市消费者协会
2023年5月15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64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1011319号-3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183号
联系电话:0427-226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