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营商环境质量 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我市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暨“净源”2023专项行动
- 发布日期: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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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至11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暨“净源”2023专项行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重要决策部署,着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畅通国内大循环,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统一大市场,切实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此次专项行动要求,突出重点领域和行动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清理废除六类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清理废除六类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主要有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和规定;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
同时,还要求明确主要任务和责任。严格审查新出台的政策措施,确保应审尽审。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严格审查新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严格履行审查工作程序,做到没有经过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不上会、不研究、不出台,有效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的各项规定和做法。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坚持分类处理,依法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
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行为。主要包括: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
通过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暨“净源”2023专项行动,对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着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废止、修改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做法,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从源头上打破行政性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