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我市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 发布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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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三年攻坚行动,全面加强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力度规范海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全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身体安全健康。
加强对海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以海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和海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超、餐饮服务等为重点单位,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落实情况,严禁采购、加工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海产品。
加强海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项目监测及不合格处置工作。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查影响海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潜规则”“黑科技”,重点检测硝基呋喃、恩诺沙星、氯霉素等抗生素和孔雀石绿、硼砂等非食用物质项目。对海产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抽检,每家抽检不少于3批次,各县区对流通环节抽检不少于20批次。对于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海产品,将采取封存、暂停销售和召回等严格措施。
鼓励社会监督,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以“吹哨人”制度,鼓励行业内部互相监督。对采购、加工、销售无合法来源、掺杂掺假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海产品,以及监督抽检发现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查重处。
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督促海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按照“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要求,强化食品安全隐患自查,持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通过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将立足我省建设食品工业大省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食品标准和检验检测、品牌建设、宣传推广工作的一体推进,发挥我市海产品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培育海产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全力助推我市海产品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