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 规范“五一”期间市场监管行为
- 发布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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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将至,旅游餐饮等消费需求将集中释放。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我市市场经营秩序,营造法治诚信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市场相关经营者发布通告,规范“五一”期间市场经营行为。
一、严格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表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搭售其它商品。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醒,合理点餐,推出“半份菜”“小份菜”,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不得利用标高原价进行打折促销的方式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六、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七、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自查记录,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隐患和消费纠纷。
八、餐饮单位做好重点场所疫情防护工作。定期通风消杀,减少传播媒介;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五一”期间,盘锦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开展对旅游、餐饮等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反食品浪费法》、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强制捆绑销售、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各类市场违法行为。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广大市民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