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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重要决策部署,着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畅通国内大循环,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统一大市场,切实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定于2023年4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暨“净源”2023专项行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行为。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拓宽违法线索来源渠道,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行为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清理废除六类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一)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二)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

    (三)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

    (五)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

    (六)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包括但不限于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以所有制形式、经营者所在地、股权结构、商品或服务品牌等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注意事项

    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客观。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

    三、举报奖励

    举报案件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的详实程度、相关证据的有效程度给予相应奖励。

    四、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12315

    电子邮箱:FLDK2019@163.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58号,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与投诉举报科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行为。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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