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兴区市场监管局 深入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工作
- 发布日期: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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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营造良好农村食品经营环境,4月4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兴隆台区市场监管局以“四有五不”为基本准则,全面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持续推进我市农村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升农村食品经营质量安全。
工作人员深入兴海街道东跃村、西跃村的食品超市,根据《辽宁省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4年)》文件要求,结合兴区实际情况,对规范化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工作人员现场为经营者讲解农村食品经营店“四有五不”为基本准则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全面指导农村食品经营者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有效执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保持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并记录等项要求。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不规范、未按标签标示的温度销售和贮存食品及未进行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等问题,工作人员一一进行讲解说明,并现场指导完成整改。同时,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扎实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对我市农村食品经营店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扩大全市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覆盖率,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其他农村食品经营户对标对表进行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群众的饮食安全。同时,结合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责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构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严格自律、社会广泛监督”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