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管
- 发布日期: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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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市市场监管局遵循“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强化药品网络销售市场监管和指导,持续优化药品网络销售环境。
摸清网络销售家数,建立监管台账。督促全市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包括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全市共有260家药房在第三方平台上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监管部门建立了相应监管台账,进一步提高了对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
紧盯重点网络平台,加强线上巡查。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加大对第三方平台的线上巡查力度,重点检查网络销售单位的资质、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管理、处方药凭处方销售、违规在网络平台进行药品信息展示等行为,全面强化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
加强法律法规宣贯,开展责任约谈。市局组织对从事药品网络销售处方药的药店开展约谈,约谈过程中向企业面对面宣贯《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增强企业法律意识,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同时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参加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市局主办的宣贯培训会,不断营造良法善治、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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