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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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制定形成2023年度一般监管领域、重点监管领域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请各单位按照计划有序开展检查工作。现就行政执法检查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检查程序
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全部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一律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最大程度降低检查频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能够合并的要合并,能够联合检查的实行联合检查。
对企业进行检查前,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行政执法人员,经过机关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检查时要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不得进行检查,企业有权拒绝检查。
二、 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检查企业报销费用,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通过检查工作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执法检查中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检查结果要在7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监管”、“信用中国”进行公示;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对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企业做出的重大执法决定要经法制审核、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中,将精准普法融入
执法全过程,认真阐释说明本次执法检查的目的、内容、方法,避免造成误解。将普法从静态变成动态, 把法律由“纸上的法”变成“现实中的法”。在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主动送法到企业,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减少执法中的冲突和对立。
四、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检查档案
在对市场主体完成行政执法检查30日内,按照“谁产生、谁归档”的原则,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检查档案,要将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归入行政执法检查档案,实现“一企一卷一盘”。
附:1.2023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一般领域)
2.2023年度食品经营(餐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3.2023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方案
4.2023年药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5.2023年度医疗器械监督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计划6.2023年度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7.2023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1.2023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1).xls
2.2023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docx
3.2023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方案.docx
4.2023年药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docx
5.2023年度医疗器械监督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计划.docx
6.2023年度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检查计划.docx
7.2023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doc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7日
(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