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农资经营秩序 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管局严把“五关”护航春耕生产
- 发布日期: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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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知书》,在引导全市各农资生产销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的同时,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严守“五个关口”,护航春耕生产。
严把质量管控关。农资生产销售单位要建立健全原料进厂采购验证、产品出厂检验和索证索票及进销货台账制度,做到真验实检、来源可溯和销向清晰。农资生产单位要按标准组织生产。农资生产销售单位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并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以假充真和以次充好及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禁止无证生产、无照经营等主体不合法行为。
严把价格平稳关。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要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同时,禁止因物资紧缺、供需紧张出现坐地起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严把计量公正关。倡导各农资生产销售单位诚信经营,在用计量器具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杜绝短斤少两、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足、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
严把广告宣传关。严禁虚假的农资广告宣传;严禁利用广告等手段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虚假宣传;严禁假借厂家直销、送货下乡、农技服务、科技宣讲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销售农资。
严把知识产权保护关。严禁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农资商品,以及仿冒知名农资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并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严禁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等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巡查检查,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惩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欢迎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农资生产企业、经营者予以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