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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区市场监管局召开重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会

    2月2日,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重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安全会,辖区内14家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参加会议。

    约谈会上,兴区市场监管局向各企业详细解读了《盘锦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一本通》中的相关内容,并要求各企业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企业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强调食品安全总监应当严格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详细讲解了食品安全总监应承担的职责。

    会议要求参会的14家重点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做好自查自纠。各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对相关要求责无旁贷,定将严格落实好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努力保障我区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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