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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在发布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反坑老”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12-09 浏览次数:1555

1.盘锦市双台子区XXX生活馆虚假宣传案

盘锦市双台子区XXX生活馆采取讲师授课等方式向听课老人讲解食用沙棘的好处,墙壁上张贴“国家领导人关注沙棘产业  国家领导人为沙棘产业题词、朱镕基温家宝总理在沙棘专家来信上的批示”、“沙棘美容价值”、“沙棘食疗价值 沙棘果实营养丰富,据测定其果实中含有多种维生素、脂肪酸、微量元素、亚油素、沙棘黄酮、超氧化物等活性物质和人体所需的各种氨基酸。用沙棘叶可制作保健茶。沙棘油中含有206种对人体有益的活性物质,其中有46种生物活性物质,含有大量的维生素E、维生素A、黄酮等,具有抗疲劳和增强机体活力及抗癌等特殊药理性能,具有保护和加速修复胃黏膜、增加肠道双歧杆菌的药性,有降减血浆胆固醇、减少血管壁中胆固醇含量的作用,能防治高血脂症和动脉粥样硬化症,并有促进伤口愈合的作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盘锦市双台子区XXX健康养生馆虚假宣传案

盘锦市双台子区XXX健康养生馆在经营场所粘贴“自己用氢是美德,劝人吸氢是功德”、“没有氧气活不了,没有氢气活不好”宣传展板,经营者在微信群“盘锦XXX养生群”转发、发布的氢气、氢水能治疗各种疾病的网络文章及相关视频。内容包括:“徐克成医话实说:氢气控癌,宜使用氢氧混合气”、德氢多功能六温控高浓度制氢水机是您最佳选择!”、“氢气控癌不是梦,相信科学,走向大健康!有结节、炎症,囊肿、肿块的人要抓紧时间吸氢、刻不容缓!”、“柳姨分享第一次吸氢,脑出血拴住的左半身,在吸氢十多分钟的时候就感觉半边身体特别麻,特别沉,阿姨说,这效果来的太快了,呼吸之间氢气自己就会去找病,去修复它,太神奇了”等诸多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氢气、氢水能治疗各种疾病的网络文章及相关视频。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盘锦市XXX经销处虚假宣传案

盘锦市XXX经销处在经营场所悬挂“康亦健健康坊盘锦双台子店 辽宁电视台品牌合作企业”荣誉牌匾;在经营场所墙壁贴有“好水是好药!坏水是毒药!”、“排毒 排风 排寒 排酸 排湿”、“WTO公布的好水标准”、“温热治百病”的宣传展板;在宣传课件中对其销售的理疗仪描述为“辅助治疗慢性病提前预防疾病ƒ发现斩断潜在疾病 ”等,以上宣传内容当事人均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支持,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盘锦XX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

盘锦XX商贸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虚构“讲师”身份、夸大功效的方法向会场27名老年人推销保健食品“寿芈堂牌海豹紫苏籽油软胶囊”,以介绍“欧米伽3”的成分对人体的功效以及人体缺乏欧米伽3会引发的60多种疾病为由,宣称其所售的保健食品与欧米伽3成分相同,具有降低血液粘稠、减少血栓、抗癌、抑制肿瘤等治疗功效。检查中还发现,其经营场所墙壁上悬挂着“中国3.15诚信品牌”和“国潮优选品牌企业”两块荣誉牌匾;经查,盘锦XXX有限公司所售的“海豹紫苏籽油软胶囊”是一款由威海紫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盘锦市兴隆台区xx按摩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执法人员对盘锦市兴隆台区xx按摩院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按摩店墙壁悬挂广告牌,内容含有“3分钟见效 各种类型鼻塞、鼻炎”、“舌下静脉溶栓取栓年轻7年不是梦”,宣传单包含“解决一切头晕头疼眩晕症”、“耳聋耳鸣 一针见听”、“耳聋耳鸣15分钟见效”、“一切头痛、头晕、迷糊、失眠、眩晕症专业 当天见效 40分钟见效”、“脑梗、脑血栓后遗症 当天见效 言语不清 半身偏瘫”等文字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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