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双11”消费警示
- 发布日期: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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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双11”网购集中促销大幕已经拉开,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加大促销力度,吸引消费者购物。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经营和集中促销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以下警示。
致广大消费者
一、选择正规商家,慎重预付定金
消费者在网购时,应选择具有一定交易量且信誉良好的商家,认真查看经营资质,确保网店合法正规。从信誉度、成交记录、评价详情等多方面对网店进行评估,做到货比三家,防范刷单炒信。要注意“定金”不等于“订金”,一般情况下,预付的定金是不可以退的,消费者要详细了解“定金”使用规则,再慎重支付“定金”。网购支付时,消费者要通过平台提供的正规支付渠道和正规流程购买,绝对不要轻信卖家提供的第三方支付链接或二维码。
二、看清促销规则,谨防营销套路
许多商家在“双11”促销规则上下足了“功夫”,玩法越来越复杂,打折、预售、满减、购物津贴、玩小游戏抢红包等促销手段不断翻新。看似优惠多多,但实际到手价格与平时并无很大差别。消费者要提前关注价格变化,了解商品市场价,避免陷入明降实涨、借促销清库存、预付定金直减等套路。不要轻信商家的“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电商直供”“拼购”等各种“噱头”,不要被秒杀、让利、赠红包等促销手段冲昏头脑,产生冲动消费。
三、谨慎选择下单,切勿冲动跟风
“直播购物”“网红带货”已成为目前流行的营销方式,给消费者带来丰富的消费体验和便利的同时,也涌现出诸如质次价高、货不对版、虚假宣传、售后维权难等问题。消费者进行直播购物时,应优先选择正规直播平台和平台认证的商家,不要相信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也不要被明显低价位宣传所误导。下单前应了解清楚主播所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效果及价格等情况,切勿盲目跟风购买,冲动消费。下单后,要留存有关商家信息、直播链接、下单凭证等信息,以便出现问题及时联系售后解决。
四、防范网络诈骗,保护个人隐私
“双11”网络集中促销期,也是各类诈骗行为的活跃期。广大消费者要小心防范中奖、退款、货到付款等各类诈骗。不要轻易登录陌生网站,避免点击不明链接。不轻易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更不能泄露手机动态验证码等。消费者收到商品后立即核对商品的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与订单是否一致,产品是否受损,确认无误后方可签收。若发现问题应尽快与商家或物流公司联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退款退货。对于包裹上的个人相关信息,建议消费者进行遮盖、涂抹或撕毁等处理后再行丢弃,以防个人信息泄露。
五、留存交易证据,依法维护权益
消费者在网购后要妥善保存订货单、发货凭证、发票、快递单等购物凭证,注意保留电商承诺或协议、购物聊天记录、付款记录、交易快照、验货视频等电子证据。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及时联系网络交易平台解决。如纠纷依然不能解决,可以登录全国12315平台或者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网店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依据协议约定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注意卫生安全,牢记疫情防护
广大消费者在享受网购快乐的同时,要时刻牢记做好个人防护。外出收取快递时,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保持社交距离。快递的表面包装尽量不带入室内,确要带入时可以采用消毒湿巾六面擦拭消毒或进行喷雾消毒等,处理完快递后一定要做好手部卫生。
致网络交易经营者
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诚信经营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必须在网站、网店显著位置亮证亮照,事先公布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不得对商品和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宣传和暗示。
二、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方式实施促销;不得为促销实施者虚构交易或提供虚假用户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三、不得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行为;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事先公布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
四、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违法违禁商品,严把产品质量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五、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三包义务”等规定,畅通客服热线,积极协助解决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切实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
六、加强自律,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