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轻处罚 促企业提高年报意识
- 发布日期: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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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一家企业因逾期未履行年报义务被市市场监管局处以2000元罚款,这是我市首张涉市场主体年报的罚单。“这次被罚也是一次教训!”该企业负责人不但没有怨言,还感谢市场监管部门从轻处罚,并表示一定会提高守法经营意识,每年按时报送年度报告。
市市场监管局依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疫情影响因素,决定针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一是将年报截止期限由2022年6月30日延展至2022年9月30日,并通过报纸、网站发布《公告》,主动提示市场主体及时申报年报;二是未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在延展期内主动改正并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的,可免于行政处罚,对逾期仍未改正的,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查处。
2022年10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对一家逾期未履行年报义务年企业进行处罚。在核定罚款金额时,执法部门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对该企业从轻处罚,并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是法定义务,是对市场主体经营资质和经营能力的确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场主体,自觉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履行按时报送年度报告义务,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公平诚信的社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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