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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规范、 重实干、严督办”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前三季度推进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现将我单位承接市政府系统“强规范、重实干、严督办”专项行动18项重点任务前三季度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三季度工作推进情况

    (一)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盘锦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检查工作方案》,与市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盘锦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与市民政局、发改委联合转发《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认真梳理、汇总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协调发改、民政等相关部门,梳理各行业监管对象清单,建立数据库。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检查行业协会商会25家、中介机构9家,现场对2处价格公示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指导整改,确保国家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推动落实保市场主体工作。联合市邮储银行开展“百亿送贷”行动,全市投放贷款4.55亿。研究制定了《盘锦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和《盘锦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计划2022年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市直相关部门保市场主体工作任务,已经向市直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印发了《盘锦市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座谈会活动,市直相关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代表30余人参加了会议,现场对个体工商户代表提出的8个方面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落实。印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打击哄抬物价等行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和极端天气期间市场重点商品价格监管的通知》、《关于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指导意见》和《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发放《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经营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583人次,发现未明码标价等问题81个,责令改正81个,发现案件线索40条,实行简易处罚案件31件,一般程序立案7件,及时处置反馈价格舆情2起,有力打击了价格违法行为。

    (四)规范发展网络直播、平台经济。此项工作由省局直接落实。

    (五)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市质强办名义印发文件,动员我市产业集聚区申报2022年来宁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盘锦红海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申报。9月7日,省市场监管局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2022年辽宁省“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暨质量提升成果经验交流会,机关事务中心、华锦集团、中蓝电子、光合蟹业等四家企业代表分享了各自领域的质量提升工作成果,我市企业同步收听收看进行学习。在2021年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辽宁吴大嫂食品有限公司举办先进管理经验交流会,吴大嫂食品分享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在辽滨经开区开展“辽宁省辽滨石化与精细化工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会,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合力工业车辆(盘锦)有限公司现场分享了质量管理(QC)活动等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委托上海质量教育培训中心,对我市100家企业开展为期4天的首席质量官(二级质量官)任职和再教育培训,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质量发展能力。

    (六)振兴消费品产销老品牌。动员指导4个区域、21家企业参加品牌价值评价,品牌价值持续提升,品牌效应不断增强。

    (七)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程序,畅通准入准营和退出通道。年初以来,我市按照国家、省关于退出机制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实现了市场主体退出的便捷、高效。落实普通注销程序,方便了市场主体通过公示系统发布清算组公告和债权人公告,有效降低注销成本。全面推行简易注销登记,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通过简易程序便捷退出市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限已压缩为20天。

    (八)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以公正监管保证公平竞争。全市有监管事项部门数105家,录入监管系统平台105家,完成率100%,按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计划不低于20%要求,制定联合检查计划75项。开展2021年度公司制企业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截至6月30日全市企业年报率94.808%。市商改办督促全市105家检查部门制定2022年检查计划369个,联合检查75个。截止9月23日已完成双随机检查52个。市商改办于9月23日对各成员单位进行了双随机系统操作培训,共56人参加培训。同时,市商改办先后对市淋湿局、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采取一对一培训。

    (九)实施简化审批、照后减证、全程代办等改革举措。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证照分离”、“四减”等相关要求对数据库进行动态修改维护,及时有效的完善数据信息,参照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做的好的市,结合各自业务实际情况不断推进减环节、减材料、缩时限工作。继续推进便民利民举措,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服务企业,积极落实预约服务制、延时服务制、绿色通道制等便民举措,更好的满足企业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设立全程电子化自动服务专区,摆放各类业务详细操作流程指示牌,每天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在自动服务专区,全程为企业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实现一站办结。

    (十)推动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提升应急管理、食药品监管等智慧治理水平。按照高涛副省长的批示要求,省局着力推进辽宁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建设,鉴于盘锦局在食品溯源监管方面有着较好的实践基础,原拟将盘锦市作为辽宁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的食品(大米)溯源管理试点,交由你局负责推进。但由于省营商环境局迟迟未予通过省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项目的立项同审批,故请盘锦局暂缓推进大米追溯试点,具体试点推进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清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不合理限制,严控涉企收费,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制定下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提示函》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将相关文件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开展“净源”专项执法行动,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的公告》征集线索。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文件排查,共排查相关文件96件。

    (十二)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有效监管,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制定下发《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与市公安局、消费者协会拟联合印发《反坑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发布《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公告》和虚假商业宣传案典型案例,公布当前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12种表现形式。检查商超、零售药店等270户;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8个;宾馆酒店等室内重点场所2处;“保健”类服务的经营场所23户;核查拼多多、淘宝、美团商城等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各类市场主体 10个;检查医疗美容、校外培训机构等13户;开展协作执法6次;立案10件,结案4件,罚没金额84万元。研究制定了《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电话的通告》、《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流程》。在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布,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渠道。下发了《关于全面排查涉嫌垄断行为线索工作的通知》,排查涉嫌垄断行为线索1件,向省市场监管局上报《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排查涉嫌垄断行为线索的报告》。

    (十三)率先完善成品油生产流通销售监管体系,强化成品油全链条全周期监管,规范成品油生产经营行为。制定《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流通领域监督抽查计划》《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工业产品(非食品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2022年盘锦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完成流通领域成品油抽检25批次,其中1批次不合格,已按相关程序处理。完成生产领域监督抽检27批次,实现生产领域监督抽检全覆盖,经检验,全部合格。

    (十四)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印发《2022年盘锦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市开展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顶行动,截至目前,全市立案查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4件,出具电商侵权判定意见45件。开展世界知识产权日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共同组织召开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座谈会,联合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加大在主流媒体的宣传力度——在盘锦日报办一期知识产权专版,领导走进盘锦电台《行风热线》直播间,为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新征程营造良好氛围。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进园区、进企业活动,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今年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工作实现历史性突破,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公示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评定结果,辽宁省有10家企业入选示范企业名单,其中,盘锦市占2家。

    (十五)建好盘锦大米国家地标产品保护示范区。制定《盘锦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细化方案》,明确了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分5步推进示范区筹建工作。从2021年11月中旬以来,认真组织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开展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并将加强地理标志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作为2022年度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项执法行动的重中之重,今年以来立案查处地理标志违法案件3件,向外市移送案件线索1件。加强进企业进市场等活动,建立了重点企业服务名录,指导大米企业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举办了盘锦大米盘锦河蟹地方标准宣贯暨地理标志保护品牌提升培训班,提高管理者素质和企业地理标志运用保护能力和水平。

    (十六)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确保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通过国检验收。完成首站定点冷库建设并通过省级验收,建立集中防疫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摸排冷链单位,排查第三方冷库和自建冷库194家,全部建立监管台账。完成全市在产企业自查报告率83.64%,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抽考覆盖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制定下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方案》,召开食安委会议全面推进。遴选3700多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创建明查点位报国家创建系统平台。已顺利通过省级创建工作初评。制定下发《2022年全市药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盘锦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目录及年度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检查计划》。已完成对辖区47%药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完成对辖区40%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十七)维护电力、供水、油气、通信、网络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制定下发《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工作要点》。对全市管道燃气企业全覆盖检查,全市共有燃气管道企业17家,现已完成检查14家,完成率83%。

    (十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健全决策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制定印发《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电话的通告》《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流程》。向社会进行了公布,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渠道,市、县(区)政府全部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了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县(区)两级覆盖。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落实首站定点冷库检测消毒管控,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风险隐患排查。二是全面做好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经销企业台账。三是持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检查工作,按计划完成全年药品经营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任务。

    (二)全面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一是持续推进“百亿送贷”行动,解决市场主体资金难题。二是调度市直相关                                                                                                                部门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进展情况,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困难。三是推动各县区局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引导全社会关爱各体工商户发展。  

    (三)严守底线,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一是强化隐患排查贯彻落实国家明确的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四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压实部门责任,强化目标导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任务排查清单,补短板、强弱项,精准打击,不留死角,确保风险梳理准确,隐患排查到位。二是强化问题整改。在全面摸清底数、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药品安全整治行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等系列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冲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省级初评反馈情况,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重点任务。紧盯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倒排工期、压茬推进,不定期开展暗访检查,定期通报情况,标准推进创建工作确保一次性通过国检验收 

    (四)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一是引领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加大推广专利优先审查、集中审查,从源头提高专利申请及其授权质量,力争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5件;二是全面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出台我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精心设计载体,激发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的专利转化活力,推动国有企业专利技术分享转化,争取我市得到更多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三是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好2022年度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确保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均衡增长,大要案和典型案件实现新突破。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突出重点,推进盘锦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在夯实保护制度、健全工作体系、体制改革创新、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宣传、加强合作共赢等方面,加快节奏,取得实效。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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