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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承办机构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盘锦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辽河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226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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