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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现将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是反映我局干部职工在监管执法过程中拖延式立案、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钓鱼执法”,设租寻租、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线索;

    二是反映我局干部职工对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置若罔闻,对企业合法权益不管不顾,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线索;

    三是反映我局干部职工在政务服务中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效能低下、超期办结等线索;

    四是反映我局不诚信不践诺,存在的背后腐败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等线索;

    五是反映我局干部职工回复解答不热情、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等线索;

    六是其他违反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等线索。

    二、举报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58号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05室  邮编:124010

    举报电话:

    派驻纪检监察组 2269125

    机关纪委 2269013

    举报邮箱:pjsscj_jgdw@163.com

    意见箱位置:市市场监管局一楼大厅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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