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修改商品包装强制性标准 月饼粽子相关条款2022年8月15日实施
- 发布日期: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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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具有保护商品、方便储运、引导消费等功能,但很多企业为了将自己的产品打上“高大上”的标签,将过多的精力和财力用在了产品的外包装上。过度的包装既浪费了资源能源,又增加了消费者负担,产生的包装废弃物更是对环境造成了污染,需要加以规范和引导。限制商品(食品化妆品)过度包装刻不容缓。
为了让月饼、粽子包装“瘦身”和“轻装上架”,2021年8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23年9月1日实施。新标准实施后,原标准GB23350-2009版将自动废止。2022年5月24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1号修改单发布,第1号修改单和修订后的标准中适用于月饼、粽子的条款实施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第1号修改单对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包装成本和混装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包装层数。是指完全包裹内装物的可物理拆分的包装的层数。标准规定: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
2.包装空隙率。是指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标准按照食品、化妆品的不同单件净含量,分别给出了规定的空隙率。
3.包装成本。是指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标准规定: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下的月饼和粽子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的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同时,标准还规定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4.混装要求。标准规定:月饼不应与其他商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值的商品混装。
商品包装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则判该商品的包装为过度包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也应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自觉抵制购买和使用过度包装商品。
本次标准修改并不是限制行业的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月饼和粽子回归其食品属性。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抵制过度包装,节约资源,减少包装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落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下一步,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将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活动,加强标准解读,普及商品(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相关要求,尽快将标准核心内容和主要精神传达到全市食品和化妆品相关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