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重点商品 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 发布日期:2022-08-23
- 浏览次数:587
全市各经营者:
正值中秋、国庆双节来临之际。为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消费环境,引导各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制止“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当依法亮证经营,保留进销凭证;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宣传、虚假折扣,欺诈消费者行为。
二、经营者应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费用。
三、经营者应按照商品标价做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品名、产地、规格真实准确。
四、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月饼、螃蟹等时令商品的经营者,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五、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宣传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经营者不得利用节日期间操纵市场月饼、螃蟹等时令商品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七、经营者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不得虚构收藏量、点击量、关注量、点赞量、阅读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以及伪造口碑、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虚构网络就业者收入等方式进行营销。
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市场专项巡查,24小时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15)。对经提醒告诫仍扰乱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