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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型执法 包容审慎监管 我市市场监管局助力我市营商环境健康发展

    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的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助企纾困,从而促进我市营商环境的健康发展。

    近日,我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公告,对所有未主动申报2021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于2022年9月30日前主动改正(补报年报)并向市场监管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的,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此项措施是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疫情对我市市场主体造成影响作出的具体扶持举措,旨在助力我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解决企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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