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冷饮市场价格的提醒告诫函
- 发布日期: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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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经营者:
正值炎热夏季,大量冷饮上市。为加强冷饮食品价格监管,规范冷饮批零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消费环境,引导各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制止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现就有关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当亮证经营,保留进销凭证;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广告、虚假折扣,欺诈消费者行为。
二、经营者应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费用。
三、经营者应按照商品标价做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品名、产地、规格真实准确。
四、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冷饮的经营者,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五、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市场专项巡查,24小时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15)。对经提醒告诫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