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规范、重实干、严督办”专项行动重点任务上半年 推进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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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政府和省局的工作部署,“强规范、重实干、严督办”真抓实干,锐意进取,突破创新,全力争先创优,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共承担17项工作任务。现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严守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对全市在产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在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50%,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抽考覆盖率达到50%,合格率达到90%。完成首站定点冷库建设,制订管控方案及规章,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风险排查和整改专项行动。制定印发《盘锦市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二是制定下发《2022年全市药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盘锦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目录及年度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检查计划》,完成对辖区15%药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完成对辖区内33%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三是制定下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方案》,召开食安委会议全面推进。遴选3700多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创建明查点位报国家创建系统平台。6月末顺利通过省级创建工作初评。四是抓实抓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定下发《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工作要点》。对全市管道燃气企业全覆盖检查,全市共有燃气管道企业14家,现已完成检查10家,完成率71%。五是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2022年流通领域监督抽查计划》,已完成流通领域成品油抽检25批次。制定印发《2022年工业产品(非食品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2022年盘锦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市3家车用汽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筑牢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二)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一是清理规范中介机构等收费。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的通知》,认真梳理、汇总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协调发改、民政等相关部门,梳理各行业监管对象清单,建立数据库。同时按双随机方式抽取检查对象,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检查行业协会商会13家、中介机构2家,现场对2处价格公示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指导整改,确保国家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发展壮大市场主体。转发《辽宁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起草了《关于当前盘锦市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的报告》,为推进个转企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推进“百亿送贷”行动,上半年,为全市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放贷3.58亿元。积极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系统“走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活动”,深入实地了解困难、解决困难。建立完善“个转企”培育数据库,引导转企培育库178户,实施转企培育库122户。对我市市场主体倍增行动计划(2022-2025)进一步修改完善,近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市政府会议审议后下发。三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省关于退出机制的相关要求,我市持续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落实普通注销程序,方便了市场主体通过公示系统发布清算组公告和债权人公告,有效降低注销成本。全面推行简易注销登记,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通过简易程序便捷退出市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限已由45天压缩为20天。目前,我市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已全面落实,实现了市场主体退出的便捷、高效。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证照分离”、“四减”等相关要求对数据库进行动态修改维护,及时有效的完善数据信息,参照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做的好的市,结合各自业务实际情况不断推进减环节、减材料、缩时限工作。继续推进便民利民举措,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服务企业,积极落实预约服务制、延时服务制、绿色通道制等便民举措,更好的满足企业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设立全程电子化自动服务专区,摆放各类业务详细操作流程指示牌,每天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在自动服务专区,全程为企业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实现一站办结。
(三)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一是牵头起草《盘锦市“辽宁省河蟹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筹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示范区创建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指导辽滨经技开区管委会编制“示范区”创建规划。以质强办名义印发文件,动员我市产业集聚区申报2022年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二是向全市检验机构转发《关于征集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组织17家检验检测机构报名参加202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建立14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并已向省局报送建设规划、立项、复查申请表。三是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程序要求,开展了地方标准项目建议征集、立项审查、立项项目公示等工作,并于5月30日制定下发《关于下达2022年盘锦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四是建好盘锦大米国家地标产品保护示范区。制定《盘锦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细化方案》,明确了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分5步推进示范区筹建工作。从2021年11月中旬以来,认真组织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开展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并将加强地理标志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作为2022年度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项执法行动的重中之重,特别是专项整治与进企业等活动相结合,将监督检查寓于服务当中,建立重点企业服务名录,指导大米企业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和收费监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和极端天气期间市场重点商品价格监管的通知》、《关于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指导意见》和《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发放《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经营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583人次,发现未明码标价等问题81个,责令改正81个,发现案件线索40条,实行简易处罚案件31件,一般程序立案7件,及时处置反馈价格舆情2起,有力打击了价格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反垄断和公平性竞争审查力度。转发省局关于全面排查垄断行为线索的通知。排查涉嫌垄断行为线索1件,向省市场监管局上报《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排查涉嫌垄断行为线索的报告》。印发《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电话的通告》、《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流程》。向社会进行了公布,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渠道。开展“净源”专项执法行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开展“净源”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净源”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和工作安排。
(五)加强监管执法,有力维护经济秩序。一是强化信用监管。全市有监管事项部门数105家,录入监管系统平台105家,完成率100%,按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计划不低于20%要求,制定联合检查计划75项。全市开展2021年度公司制企业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全市企业年报率达到90%。二是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印发《2022年盘锦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市开展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顶行动,截至目前,全市立案查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件,结案6件;出具电商侵权判定意见45件。开展世界知识产权日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共同组织召开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座谈会,联合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加大在主流媒体的宣传力度——在盘锦日报办一期知识产权专版,领导走进盘锦电台《行风热线》直播间,为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新征程营造良好氛围。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对照首站定点冷库建设与操作指引,进一步查找漏洞和风险点,完善制度管理和操作流程。二是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坚决防范新冠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传播。三是推进全市疫情防控生活物资配送工作。盘锦市局牵头疫情防控生活物资配送专班,完善生活物资保供,开展配送能力推演,细化盘锦市和4个县区“1+4”综合工作方案,将以市疫情指挥部名义下发,并将完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疫情,保障生活物资配送及时、到位。
(二)全面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一是深入开展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专项行动。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下发《全市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意见》,落实乡镇主体责任,完善市场主体发展政策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创业创新热情,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盘锦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深入落实纾困帮扶政策。发挥助企纾困工作专班作用,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工作制度,以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百亿送贷活动等为载体,积极推进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三)严守底线,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一是强化隐患排查。贯彻落实国家明确的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将“四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压实部门责任,强化目标导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任务排查清单,补短板、强弱项,精准打击,不留死角,确保风险梳理准确,隐患排查到位。二是强化问题整改。在全面摸清底数、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药品安全整治行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等系列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三是冲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省级初评反馈情况,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重点任务。紧盯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倒排工期、压茬推进,不定期开展暗访检查,定期通报情况,高标准推进创建工作,确保一次性通过国检验收。
(四)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一是精准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向社会发布。协调、指导盘锦河蟹、辽滨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做好辽宁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建设工作。持续推动规模以上企业逐步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二是强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推广、运行线上服务系统,将质量链深度融合产业链,为产业发展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服务。加大综合质量技术帮扶力度,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突出重点,推进盘锦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在夯实保护制度、健全工作体系、体制改革创新、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宣传、加强合作共赢等方面,加快节奏,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