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集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限制竞争行为线索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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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重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切实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定于2022年4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拓宽违法线索来源渠道,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行为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重点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以下五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一)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行为等。
(二)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
(三)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的行为。
(四)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五)滥用行政权力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通过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以所有制形式、经营者所在地、股权结构、商品或服务品牌等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行为。
二、注意事项
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客观。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
三、举报奖励
举报案件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的详实程度、相关证据的有效程度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12315
电子邮箱:FLDK2019@163.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58号,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与投诉举报科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