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 简体版
  • |
  • 繁体版
  • 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对农资违法行为举报和奖励的公告

    全市广大群众、农资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农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盘锦市市场监管局现公布农资违法行为举报方式、举报须知、举报事项和奖励方式。

    一、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手机APP12315平台、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举报农资违法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于恶意举报的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核查,依法处理。在处理涉嫌恶意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农资违法举报事项

    1、生产销售化肥有效含量不足、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利用虚假标识标注等进行质量欺诈的违法行为;

    2、无证照生产经营化肥的违法行为;

    3、利用广告虚假宣传化肥的违法行为;

    4、因物资紧缺、供需紧张出现化肥坐地起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5、违反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的违法行为;

    6、化肥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7、农资制假售假窝点违法行为;

    8、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傍名牌”的农资商品违法行为;

    9、假借厂家直销、送货下乡、农技服务、科技宣讲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销售农资违法行为;

    10、农资商品短斤少两、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足、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

    四、奖励方式

    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举报奖励按照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的详实程度、相关证据的有效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级别进行认定,每起案件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有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金额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二级举报奖励金额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三级举报奖励金额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一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和1000元。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及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对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予以举报和监督。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6日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休眠企业公告
    下一篇: 2021年盘锦市市长质量奖建议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