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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市场监管局强化农资市场监管 告诫生产销售单位把好六关

    2022年春耕生产在即。为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印发《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知书》,要求全市各农资生产销售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价格法》《广告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加强自律,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行为发生。《提醒告知书》提示告诫农资生产销售单位在生产销售农资时需要把好“六关”。

    一是严把质量管控关。农资生产销售单位要建立健全原料进厂采购验证、产品出厂检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做到真验实检、来源可溯、销向清晰。农资生产单位要按标准组织生产。农资生产销售单位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禁止无证生产、无照经营等主体不合法行为。

    二是严把价格平稳关。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要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禁止因物资紧缺、供需紧张出现坐地起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串通涨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是严把计量公正关。各农资生产销售单位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禁止短斤少两、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足、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

    四是严把广告宣传关。严禁虚假农资广告通过大众传媒在农村传播,损害农民利益;严禁利用广告等手段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虚假宣传,确保农资广告真实可信;严禁假借厂家直销、送货下乡、农技服务、科技宣讲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销售农资。

    五是严把知识产权保护关。严禁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农资商品以及仿冒知名农资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的农资商品。

    六是严把疫情防控关。农资生产销售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经营场所、储物库房及运输车辆的消毒频次,避免由于生产性聚集和人员性聚集引发疫情传播。

    《提醒告知书》要求各农资生产销售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生产销售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依法惩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将从重打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农资生产企业、经营者予以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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