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农资消费提示
- 发布日期:2022-03-14
- 浏览次数:1995
春耕在即,为防止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示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使用化肥、农用地膜、种子、农药等农资商品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查验经营者的证照。购买前要仔细验证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不要购买无照无证经营者或流动商贩的农资产品,更不要购买走街串巷兜售或“忽悠团”忽悠的农资。
二、查验包装和标识。选购农资产品时要仔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失效期、执行质量批准号、生产许可证号及使用说明等,不要购买“三无”农资或无包装的农资产品,更不要贪图便宜购买质量低劣的农资。
三、掌握科学的使用方法。使用农资产品前,认真阅读农资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弄清适用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
四、向经营者索要购物凭证。在购买农资时,索要发票,注意所购物品的日期、名称、数量、价格、含量等主要项目是否填写清楚。
五、注意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如果购买和使用农资后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收集和携带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及农业部门反映,尽快为自己挽回损失,避免更多的农民上当受骗。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上一篇:
我市启动“3·15”主题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