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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落实” 进展情况工作报告

    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三落实”专项行动共承担省4项,市8项任务指标。为更好完成“三落实”工作,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组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由专人负责调度任务指标,对12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时间节点、编制线路图,实行挂图作战,夯实工作基础,深入推进“三落实”专项行动开展,各项指标按序时进度已经全面完成。

    一、任务完成情况

    (一)省“三落实”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依法整治违规涉企收费。联合市发改委等单位共同转发《辽宁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辽宁省集中整治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已取消收费项目以及整治重点。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随机抽取3户电力经营主体和7户转供电企业,现场指导整改不规范价格公示行为6处,退还前期未足额传导的电价降价红利17.35万元,惠及终端用户 700家。抽取2家供水企业,对2处不规范价格公示行为进行了现场整改,依法将1家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库。对3家燃气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责令3家燃气公司分别于醒目位置公示违规收取的二次开阀费共计18880元并公开返还消费者。

    二是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拿出真招实策,付出真心实意,让各类市场主体壮起来、火起来。制定下发“个转企”实施方案、指标分配方案。全年完成“个转企”512户。督导县区完成“个转企”培育库的建立工作。上报“个转企”重点行业情况、扶持“个转企”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依托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个转企”登记信息及时共享给扶持政策实施部门,畅通工作路径。

    三是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省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至各县区及辽东湾新区、高新区,动员、指导我市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及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优势企业申报省长质量奖。推荐中蓝电子、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5家企业(组织)申报中国质量奖。指导、推荐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光合蟹业、天意装备等8家企业(组织)申报省长质量奖组织起草《盘锦市关于推进质量强市战略 深化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                                             推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东湾新区召开座谈会,了解园区及企业质量服务需求,联合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完善服务站建设制度。搭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线上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链条“一站式”服务。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新建7项以强制检定为主项的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设备已全部溯源完毕,已向省局提交新建标申请书。落实计量工作经费保障,按年初预算安排,市财政已下达指标通知。

    四是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启动食品安全放心提升工程行动,制定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制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环节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继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督导检查工作,开展瘦肉精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高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百姓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3%。完成食品风险监测抽检100批次,合格率100%。完成市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检70批次,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1200批次,现已完成。

    常态化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做好“一退两抗”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及上报工作;制发《盘锦市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进口化妆品标签、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病毒疫苗质量安全检查,动态掌握新冠肺炎病毒疫苗新增接种点数量,全市接种单位共计69家,组织县区局对疾控中心和疫苗接种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市局开展抽查检查。完成器械监管数据和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制定2021年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目录,并上报省药监局。全市目前共完成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含药房)监督检查1248家,占总数的58%;共完成医疗机构检查581家,占总数的53%。

    (二)市“三落实”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推行“证照分离”改革。2021年解决市场主体经营前“办证多”“办证难”问题,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达到了132122户,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45%。开通绿色通道,支持国企国资改革,主动服务重点园区和重点项目。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常态化,共完成登记业务38480笔,占业务总量的81.3%,其中设立20454笔,占本地业务的99.43%。简易注销改革进一步深入,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服务。

    二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跨区域联合监管,创新“互联网+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抽查检查各类企业779户,组织抽查农民专业合作社386户,清理休眠企业160户,有效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制定下发《盘锦市2021年工业产品(非食品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2021年盘锦市流通领域商品(非食品类)监督抽查计划》和《2021年盘锦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成品油排查专项行动,相关情况推送应急、商务等有关部门处理,对全市涉及成品油相关生产企业和加油站开展全覆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检128家、431批次,对15家(22批次)成品油不合格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三是打好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组合拳”,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保证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市市场监管局、邮储银行联合印发《2021年“百亿送贷行动”实施方案》,采取“1+1+N”(一个基层所、一个支行和多个客户)模式,深入开展“百亿送贷”活动。实行市场监管所“一所一码”机制,县区市场监管局基层所与邮储支行共同推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与年初筛选的重点园区和重点市场对接,保证有贷款需求的“个转企”企业贷款方便快捷。盘锦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重点,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得到落实。与邮储银行开展“百亿送贷”活动,举办送贷进企业、银企对接等活动166次,投放贷款5.06亿元。

    四是实施新增“个转企”500户。开展“个转企”制度落实年工作,制定下发“个转企”实施方案、指标分配方案。500户“个转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全年完成“个转企512户。

    五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创造,重点对处于初创期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关口前移,邀请专家进入企业现场辅导专利申请,建立全市专利储备库,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让更多的中小企业成为知识产权主体。截至目前我市新授权专利185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8.5%。参加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绩效考核,印发《2021年盘锦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项行动,查处知识产权案件3件。

    六是开展国家地标产品品牌价值提升计划,加大假冒侵权行为打击力度,放大盘锦大米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产品的品牌效应。为提升盘锦大米、盘锦河蟹标准化水平,牵头完成制定盘锦大米“1+7”系列地方标准、盘锦河蟹1+6配套系列地方标准,积极指导企业制定盘锦碱地柿子地方标准。在中国・盘锦乡村振兴产业博览会期间发布盘锦大米、盘锦河蟹等共17项地方标准。指导市公安局申报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国家试点,并成功获批。盘锦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标准化试点、市公安局基层警务服务标准化试点顺利通过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2021年度中期评估。指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专项活动,全年共对接指导酱油、奶制品、防水卷材和大米等80家企业开展与国内先进标准对接活动,共指导20个产品成功完成对标。

    七是实施食品安全放心提升工程八项行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为全国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单位,连续多年将创建工作列入民生实事。按照创建工作指标任务,市场监管局梳理建立“监管对象清单、检查事项清单、风险等级清单、承诺制和免现场核查获证市场主体清单”四个清单,全面摸清底数,进行风险等级监管。成立20个食品检查小分队,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飞行检查方式,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检查,飞行检查比例从5%提升到35%,确保抽查检查覆盖面。全市食品抽检超过6批次/千人口,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社会满意度达到79.38%,知晓率达到76.11%,支持率达到91.57%,百姓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

    八是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市政府的主导下,首创“政府+保险+银行+业户”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新机制。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和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签订保险协议,食品安全责任险新机制在盘锦得到全面落实,已组织盘锦银行、农行、太平保险公司达成续保协议,签署食品经营单位、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00%实现续保。与金融部门全部形成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责任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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