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强化疫情防控期间以会议、授课等聚集方式开展营销活动监管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相关经营主体、场所:
根据辽宁省、盘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通知要求,现对疫情防控期间以会议、授课等聚集方式开展营销活动提醒告诫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严禁通过健康讲座、免费义诊、培训、召开会议、聚众式有奖销售等形式组织的线下营销经营活动,倡导将经营活动转至线上开展。
二、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线上开展健康讲座、免费义诊、会销等形式,针对“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做虚假或引人误解性宣传,对普通商品宣称有“保健”功能、疾病预防或者治疗功能等,推销号称具有“保健”功能的产品。
三、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创业、就业”“招聘、介绍工作”“连锁销售”等名义欺骗、引诱、威胁学生、未成年人及群众参与聚集型传销违法活动。
四、严禁宾馆、酒店、小区、居民楼商铺、活动室等场所在疫情防控期间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供各类经营主体利用场地组织开展聚集性营销活动。
五、严禁直销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打着直销旗号进行产品推销,召开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聚集性活动。
六、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经营主体以免费赠送礼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产品(服务),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
七、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会销等形式,实施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证无照经营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会同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利用会销等形式,实施聚众洗脑、发展会员下线等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八、请相关经营主体和广大群众对疫情防控期间以会议、授课等聚集方式开展营销活动予以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64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1011319号-3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183号
联系电话:0427-226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