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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大洼心连心大药房榆树店违规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公告

    大洼心连心大药房榆树店在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情况下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具体销售商品名称:1、永磁骨质增生贴  2、永磁跌打止痛贴  3、永磁腰痛贴  4、永磁肩周痛贴  5、永磁风湿关节贴

    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向社会公告单位和产品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公告。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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