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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申报承诺制改革 有效激发我市双创热情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的通知》,7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两个月来,我市市场主体增速明显呈上升趋势,新设立市场主体达到了15276户,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1.30%。

    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是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的“先手棋”,直指“住所证明难”的堵点和痛点,精准施策,压减证明材料,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充分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加大“最多跑一次”改革力度,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双创”热情。申请人在申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无需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只需提交载明住所(经营场所)相关信息和承诺内容的《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即可依法申请登记。

    审核工作人员在登记时,对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的市场主体统一标识“自主申报”字样,规范登记,同时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形式审查,不再审查住所的合法性、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申请人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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