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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五项措施严把我市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

发布时间:2021-08-01 浏览次数:6535

为有效规范儿童化妆品经营行为,不断强化儿童化妆品质量监管,全面贯彻落实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盘锦市市场监管局采取五项措施,切实保障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

一是强化领导,明确目标任务。为确保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专门制定下发了检查和抽检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市县区联动,多部门配合,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培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执法即普法”,将普法宣传融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印制《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手册,在检查过程中进行发放,开展现场普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化妆品购销查验记录,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以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多次开展对儿童化妆品专营及兼营单位负责人培训,参训人员108人次。

三是突出重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以从事儿童化妆品经营的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严格检查化妆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化妆品标识标签是否齐全、储存条件、产品保质期等内容,严厉查处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经营过期化妆品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抽检儿童化妆品10批次,立案查处化妆品经营违法违规案件5件。

四是防控风险,强化不良反应监测。加强与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沟通,保证工作常态化,在保证报告数量和质量的同时,做好原始报告档案管理工作。推进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常态化,加强对辖区内报告单位宣传培训,提高报告单位的报告意识,增强发现和上报的能力,做到报告及时准确。截至目前,全市已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32份。

五是强化宣传,提升安全意识。通过微信群、网站、化妆品宣传周活动等渠道向消费者宣传化妆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借助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活动,加大对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发放各类化妆品宣传材料11000份,利用电子屏宣传370次。在市场监管局网站、公众号、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同时,印发《致广大化妆品经营者的一封信》,明确“七严禁”行为,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推动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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