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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全面整治校外培训违法广告

    为有效打击校外培训违法广告,规范校外培训广告发布行为,为青少年营造健康向上的成长空间,近日起,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联合开展校外培训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七个方面内容:一是无证办学广告。主要包括未经教育审批部门颁发办学许可、未在登记部门注册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发布的广告。二是虚假广告。超出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服务和业务范围的广告;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与在教育部门备案的内容不符的广告;办学条件、师资配备、教师能力水平等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使用模糊性词语的广告。三是含有承诺性内容的广告。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等内容以及内设班级名称使用承诺性词语的广告。四是含有诱导性内容的广告。夸大学科类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的必要性,过度宣传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的重要性,故意烘托,渲染紧张气氛,造成学生或者家长情绪焦虑的广告;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青少年送入培训机构,以校外培训取代义务教育的广告;以限时优惠、校庆、预付等名义,诱导学生家长一次性交纳超过3个月费用的广告。五是含有关联性内容的广告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内容的广告;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包括演员扮演的教师)的广告;从用户评价中挑选优质评价进行刻意展示的内容。六是含有考试相关的内容的广告。含有学生考试、排名、升学率、获取奖学金等情况,或者高分学生照片等内容的广告。七是相关广告活动。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的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的商业广告。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教育局全面摸排全市营利性、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强化宣传,分发教育培训广告禁止性规定宣传单,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向各教育培训经营主体宣讲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教育培训机构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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