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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发明专利资助即将停止

    5月25日,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辽宁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废止《辽宁省发明专利资助办法》(辽知发〔2019〕26号),自2021年6月1日起不再受理发明专利资助申请。

    按照《辽宁省发明专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获得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单位资助5000元。小微企业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首件按5000元标准)。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受理,单位或个人每件每个国家资助5000元。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发明专利,个人每件每个国家资助10000元;获得其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个人每件每个国家资助5000元。高校或科研院所专利权转让实际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内相关国内发明专利,受让企业每件资助5000元。专利权质押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内相关国内发明专利,贷款企业每件资助5000元。2020年我市共有17家企业22件发明专利获得7.7万元的资助。

    废止《辽宁省发明专利资助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1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创新主体专利申请行为和规范专利相关支持政策,归根结底是从上至下推动专利创新高质量发展。按照5月25日通知要求,《辽宁省发明专利资助办法》于2021年5月31日废止,各市对5月31日前申请的资助资金仍然予以受理。我市已完成2021年第1季度的专利资助资金申请工作,市知识产权局与省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紧急沟通,5月27日即可获取4月份新数据,将积极助推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抓住最后窗口期获得最大化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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